专利相关讯息

「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审查基准自1998年制定并于2008年修订后,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相关技术之演进、国际间该技术领域审查标准之变化,及审查实务上陆续所累积之议题,本局参酌后爰修订最新之2014年版「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审查基准。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在于厘清审查标准并促使其一致化,同时对于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较常发生疑义之「是否符合发明之定义」,包含「单纯之信息揭示」及「简单利用计算机」等尝试提供进一步的判断准则,并透过渐进式案例之说明,希望能帮助申请人与审查人员了解何种申请案系具有技术性。
对于以「手段功能用语」界定之请求项,明确规范其说明书应有之对应揭露义务,以符合说明书之可据以实现要件以及请求项之明确性。
此外,在审查进步性的部分则新增「无助于技术性的特征」之判断,避免申请案藉由与技术无关之事项取得专利权而违反专利制度原本设立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