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相关事项:


可供产业上利用之发明,无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请取得发明专利

一、申请前已见于刊物者。

二、申请前已公开实施者。

三、申请前已为公众所知悉者。

发明虽无前项各款所列情事,但为其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依申请前之先前技术所能轻易完成时,仍不得取得发明专利。

申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并于其事实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该事实非属第一项各款或前项不得取得发明专利之情事:

一、因实验而公开者。

二、因于刊物发表者。

三、因陈列于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者。

四、非出于其本意而泄漏者。

申请人主张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者,应于申请时叙明其事实及其年、月、日,并应于专利专责机关指定期间内检附证明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