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设计专利相关事项


可供产业上利用之设计,无下列情事之一,得依本法申请取得设计专利

一、申请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设计,已见于刊物者。

二、二、申请前有相同或近似之设计,已公开实施者。

三、申请前已为公众所知悉者。

申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并于其事实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该事实非属第一项各款或前项不得取得设计专利之情事:

       一、因于刊物发表者。

       二、因陈列于政府主办或认可之展览会者。

       三、非出于其本意而泄漏者。

申请人主张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情事者,应于申请时叙明事实及其年、月、日,并应于专利专责机关指定期间内检附证明文件。

设计专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