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欧洲专利公约(欧盟专利)http://www.epo.org/patents/law/legal-texts/html/epc/1973/e/ma1.html

 

 一、欧盟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EPO已有34个成员国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士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  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   伸国)生效。
 二、申请流程
 
 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时间:3-5年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 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通知。
 
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2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影本。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档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三、专利领证:
 
在收到审定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享有专用权。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有效期限:自申请之日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