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EUTM

欧盟商标局EUIPO网站: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

欧盟商标EUTM简介:

欧盟于去(104)年12月23及24日分别公告新修正「欧盟商标指令(EU Trade Mark Directive 2015/2436)」及「欧盟商标规则(EU Trade Mark Regulation 2015/2424)」。「欧盟商标指令」于公布后20日生效,成员国需在3年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欧盟商标规则」将于今(105)年3月23日生效,届时OHIM(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将更名为EUIPO(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所有尚有效存在及申请中的共同体商标(CTM)将自动变更为欧盟商标(EUTM)。

 

新「欧盟商标规则」维持国内及欧盟商标并行制度,并进一步调和二者的注册程序,重要的修正包括:删除「图文表示(graphical representation)」的申请要件,以利非视觉可感知的声音及气味等新型态商标之申请;注册申请案基本规费调降,并以指定使用于1个类别为限(修正前可指定使用于3个类别),以避免浮滥申请;延展注册基本规费用亦将调降。

引自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  https://www.tipo.gov.tw/mp.asp?mp=1

 

 

 

申请欧盟商标的优点:

1. 费用低廉:相较于申请个别欧洲国家之商标保护,商标申请与商标注册或延展欧盟商标,除了同时取得

   28个会员国之商标保护,费用将远低于个别国家商标申请与商标注册或延展之费用。

2. 转换申请:若欧盟商标案被撤回,则可保留欧盟商标申请日,转入个别国家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的缺点:

一旦与欧盟之任一会员国的商标权抵触时,则整件欧盟商标申请与商标注册案将可能被完全驳回。

 

 

欧盟商标异议程序简介:

 

欧盟商标常是许多申请人欲在欧洲市场经营品牌的首选,相对于一一申请28个欧盟成员国,直接申请欧盟商标,其商标申请注册之费用较低,并且如获核准申请注册,其商标专用权之效力遍及28个国家。

相较于申请程序之固定收费,异议程序之收费便显得昂贵及不确定,异议程序在欧盟商标申请案并不罕见,申请人若能在事前对于该程序有初步的认识,在遭受异议时便能应对,找出对自己商标最有利的决策,不然申请人常因预算或对于异议程序不了解而主动放弃商标申请案。

 

审查

欧盟商标申请案在官方形式审查完毕后,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公告期间。在此期间内,任何人认为该商标申请将损及其在先权利,将可向官方提出异议程序。当欧盟官方收到第三人对于商标申请案提出异议申请时,官方会立即发下异议通知函通知商标申请人。

 

异议通知

欧盟官方将会检视该异议申请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之要件。当异议申请被官方认定符合资格,官方将发下进入异议程序通知,告知异议案双方当事人异议程序中各阶段之法定期限。

 

冷静期

冷静期间将于官方发下「进入异议程序通知」之日起为期2个月。于冷静期间中,双方可协商可行之协议,并在不多花费额外费用之状况下结束异议程序。该期限可被延长22个月,连同一开始之2个月至多24个月。冷静期间结束后,双方将展开对抗程序。

 

对抗期

如果双方未能在冷静期内取得和解、协议,或是撤回异议请求,则进入对抗期。首先是异议人在两个月内补充证据数据,异议人可以进一步提出证据和事实,以支持其异议理由,异议人所提出的数据需要一起将相同的副本给被异议人。待两个月后,被异议人一样拥有两个月的时间准备提交答辩数据。最后,官方将会给予异议人对被异议人提交之答辩理由书陈述意见之机会。

 

对抗期结束

当官方告知异议案双方不可再表达意见时,对抗程序即宣告终结。即代表官方的异议部门已有足够数据作出异议案之决定。如果异议不成立,则申请商标将获准注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商标异议案中,败诉的一方需负担胜诉的一方异议程序之费用。因此建议应检视及评估自身之商标权利状态,若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则无须进入后续异议程序,这将可以大幅节省申请人之金钱及时间支出。